招生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介绍

来源:招生办公室 时间:2023-03-31 16:34:33 作者: 招生办公室 点击: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民函〔2020〕1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非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专科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中央部委属院校和外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其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不含本土人才培养专项普通类本科预科),只招收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本土人才培养专项普通类本科预科只招收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本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录取标准不低于各有关高校在我省专科相应批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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